?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附近100元一次去她家玩_500元快餐4小时不限次数_100块钱上门服务电话号码

  站内搜索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日期:2018-11-18     作者: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8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现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无线电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1025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系统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结合我国频率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频率使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规划5905-5925MHz频段作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本文中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是指路边、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通过无线电传输方式,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其所用的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见附件。
 

  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建设运营车联网智能交通系统的,原则上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5905-5925MHz频率使用许可。为支持国家经济特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原则,在明确建设运营主体的前提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频率使用许可。提供车联网相关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依法依规申办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经批准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后,路边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路边无线电设备,不得发射无线电信号,不受无线电有害干扰保护。
 

  三、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
 

  四、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五、自20221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5905-5925MHz频段内卫星地球站(测控站除外)新的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偏远地区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设置、使用。
 

  六、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不得对同频或相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卫星固定、无线电定位、固定等无线电业务的现有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七、为保护现有合法无线电台(站)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路边无线电设备,原则上应分别距已合法使用的雷达站7km和卫星地球站2km以上。确需在上述范围内部署的,应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并批准后方可设置、使用。
 

  八、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前,应做好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小无线电干扰和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如发生无线电有害干扰,由受到无线电干扰方报请干扰发生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依法协调解决。
 

  九、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载无线电设备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原则上不应提出干扰保护要求;遇有外部有害干扰时,可向干扰发生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请帮助。
 

  十、本规定自2018121日起施行。 

附件.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

相关新闻>>
· 重庆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信息通信业2025年推进新型工业化 2025-05-10
· 辽宁推动5G+智慧农业协同创新发展 2025-05-09
· 公开征集对《5G核心网意图管理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外文版 2025-04-28
·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第四研究组相关工作组会议在上海 2025-04-2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互联网一体 2025-04-18
· 通信行业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2025-04-11
· 关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不再主办中国信息化年鉴 2025-04-06
· 公告: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不再主办中国信息化年鉴 2025-04-06
· 2025年全国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业会在太原召开 2025-04-06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40-50吉赫兹(GHz)频段频率 2025-03-28
      版权声明:
1 网站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所有作品,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
 
      最新文章
· 重庆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信息通信业20
· 辽宁推动5G+智慧农业协同创新发展
· 公开征集对《5G核心网意图管理技术要
·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第四研究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
· 通信行业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 2025年全国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
· 公告: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不再主办中国信
· 关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不再主办中国信息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40-50吉赫
      随机阅读
· 国务院常务会确定加快建设高速宽带
· 中办、国办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
· 2011(第二届)中国通信业创新
· 2016年1-11月电子信息制造业运
· 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参加信息消费
· 工信部2011年通信服务座谈会在京
· 《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应用指南
· 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研讨会在山东济
· 刘子平当选亚太电信组织副秘书长
政府机关,相关协会网站链接
相关媒体网站链接
会员单位网站链接
关于我们 | 帮助信息 | 合作项目 |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诚聘英才
版权所有: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0739 京ICP备05085487号-1